綠能時代:農地變更供作太陽能電廠應注意適法性 勤業眾信 法
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全市土地使用管制 一致性原則)」案,並於年5月14日發布實施。 依據上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關商業區之規劃原意,係 住、無污染性之相關設施使用。 (七)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之使用管制規定如下: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內之必要性服務設施得計入法定空地。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四十,各種使用之建蔽率不 得大於下列規定:(七)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之使用管制規定如下: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內之必要性服務設施得計入法定空地。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四十,各種使用之建蔽率不 得大於下列規定
桃園市第 41 期楊梅區 仁美市地重劃區 重劃計畫書
永續淨零碳示範區再添一案 台聚進駐林口「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
為便於管理,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產業用地,得依引進行業之性質、用途之不同,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 第條 工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 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全市土地使用管制 一致性原則)」案,並於年5月14日發布實施。 依據上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關商業區之規劃原意,係於年擬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 討)(第三階段)案 年6月28日新北府城都字第 號公告自 年7 月1日起發布實施。細部計畫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
(八)本計畫區內研究專用區主要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關工業發展 機構之設置,允許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如下:研究機構及研究用途。學術及教學用途。諮詢及服務 (八)本計畫區內研究專用區主要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關工業發展 機構之設置,允許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如下:研究機構及研究用途。學術及教學用途。諮詢及服務用途。試驗工廠用途。職員宿舍用途。運動休閒及生活服務設施用途。附件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訂定 之。 二、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規定 (一)本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街廓及用地編號、道路編號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