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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詳如行政院公報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壹、應記載事項 一、土地(素地) (一) 標示及權利範圍: 坐落之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面積。 權利範圍。 地籍圖及土地相關位置略圖等。 (二) 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登記簿有管理人時並應載明)。 (三) 交易權利種類及其登 記狀態:(詳如登記謄本) 所有權(單獨或持分共有)。 他項權利(包括: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 押權、典權、耕作權)。 有無信託登記?若有,應敘明信託契約之主要條款內容(依登 記謄本及信託專簿記載)。 基地權利有無設定負擔,若有,應敘明。 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包括: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 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典權、耕作權)。其他方式開發或屬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禁限建地區者,應一併敘 明。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若是,應 敘明其使用管制情形非屬農業用地者免記載。若屬土地開發者,應敘明下列事項: (1)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
Document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不動產說明書說分明 信義房屋房訊知識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 (年5月1日生效)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 · 筆者依據內政部頒布之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為大家整理不動產說明書在目前法令規範下,所 應包含 或 不得包含 的說明項目: 筆者在這邊要特別跟大家說,在看屋期間,消費者除了拿到單頁的銷售物件表外,如果對於房屋有興趣想多了解,是可以向仲介 主動要求閱覽 或是 索取 不動產說明書的喔! 不動產說明書注意事項 不動產說明書內容繁多,但惡魔藏在細節裡,筆者在此提醒各位, 購買成屋者,一定要注意 產權本身 是否有 各種限制 情形,或是 權利不明確 的狀況 購買土地者,一定要注意是否有 開發限制 之情形 購買預售屋者,則一定要 注意建材 、 付款事項 及 工程進度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 地政士開業執照到期換發申請須知;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買賣不動產流程; 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注意事項; 合法仲介經紀業識別標誌; 申訴專線;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租賃住宅條例專區; 房地市場委託研究案; 宣導短片; 電子文宣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 (年5月1日生效) 法規命令發布 (法規公發布)日: 發稿單位:地政司. 發表人:廖淑韻. 聯絡電話: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或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應檢具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三及附件五),送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併其審查意見及上市或上櫃同意函,轉報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